歐盟委員會修訂ELV指令附件II有關材料和部件的豁免要求
華訊檢測 2018-9-13 瀏覽:2446次
2017年11月16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歐盟委員會指令(EU)2017/2096,修訂歐盟報廢汽車(ELV)指令2000/53/EC的附件II,關于材料和部件的豁免要求。
歐盟ELV指令2000/53/EC的第4(2)(a)條禁止在2003年7月1日以后投放市場的車輛的材料和部件中使用鉛、汞、鎘和六價鉻,修訂的附件II主要列出無需強制符合以上禁令的車用材料和部件的范圍和豁免期。
對于歐盟ELV指令附件II中第2(c),3,5條所涵蓋的材料和部件,鉛的使用不可避免,其替代品預計可能更早出現,因此需重新審查豁免日期。鑒于此,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本修訂案,將歐盟2000/53/EC附件II全部替換。
本指令(EU)2017/2096針對成員國,將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的第20日生效,所有歐盟成員國應在2018年6月6日前根據該指令采納并發布本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要求等。成員國應向委員會通報其在本指令所涵蓋的領域內采用的國內法主要條款的文本。
具體條款參見以下相關鏈接:
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L2096&qid=1513654333219&from=EN
(來源:http://www.gdtbt.gov.cn/noteshow.aspx?noteid=17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