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新加坡環境和水資源部(MEMR)發布針對《環境保護和管理法案》附錄2第一部分修改法案,新增對電子電器產品中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制,即新加坡RoHS。該法案將于2017年6月1日生效。
管控產品類型:家用空調、平面顯示電視、手機、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冰箱、洗衣機。
豁免產品類型:電池及蓄電池、僅設計用于工業用途的產品,二手產品。
具體要求如下:
管控物質 |
管控限制 |
豁免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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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及其化 合物 |
管控電子電器設備的均質材 料中,鎘含量不得超過 0.01%(以質量計) |
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濾光玻璃或用于反射標準 的玻璃中的鎘;玻璃上瓷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鎘;聲壓 級100dB及以上的大功率揚聲器中,直接位于換能器 音圏上的電導體的鎘合金電氣或機械焊料;用于鋁和 氧化鈹粘連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及氧化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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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價鉻 |
管控電子電器設備的均質材 料中,六價鉻含量不得超過 0.1%(以質量計) |
吸收式冰箱碳鋼冷卻系統的冷卻液中,作為防腐劑的 六價鉻質量含量不得超過0.75%(以質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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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及其化 合物 |
管控電子電器設備的均質材 料中,鉛含量不得超過 0.1%(以質量計) |
陰極射線管玻璃中的鉛;熒光管玻璃中的鉛含量不得 超過0.2% ;機械加工用途或鍍鋅鋼鋼材中的合金元 素,鉛含量不得超過0.35% ;鋁合金中鉛含量不得超 過0.4% ;銅合金中鉛含量不得超過4% ;高熔點焊料中 的鉛,鉛基合金中鉛含量不得超過85% (以質量 計);電子電氣部件中的鉛:(a)玻璃和陶瓷(介質陶 瓷電容器除外);(b)玻璃或陶瓷基體混合物;額定電 壓在直流125V、交流250V的介質陶瓷電容器中的鉛; 加熱、通風、空調或制冷應用中含有制冷劑的壓縮 器,軸瓦或襯套中的鉛;光學用途白玻璃中的鉛;濾 光玻璃或用于反射標準的玻璃中的鉛;用于玻璃上瓷 釉的印刷油墨中的鎘;焊料中的鉛:(a)構建集成電路 倒裝芯片封裝半導體芯片和載體的電氣連接;(b)焊接 盤狀或平面陣列陶瓷電容器;(C)電源變壓器中的焊接 薄銅線(直徑不超過l〇〇Mm);無汞平面熒光燈焊料中的 鉛;用于結構原件的表面傳導電子發射顯示器中的氧 化鉛;結晶玻璃中的鉛;金屬陶瓷基微調電位器元件 中的鉛;硼酸鋅玻璃體高壓二極管電鍍層中的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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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及其化 合物 |
管控電子電器設備的均質材 料中,汞含量不得超過 0.1%(以質量計) |
用于普通照明用途的冷陰極熒光燈或外置電極熒光 燈:(a)長度s500mm ,汞含量S3.5mg ; (b)500mm< 長度51500mm ,親含量s5mg ; (c)長 度 > 1500mm ,親含量Sl3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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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聯苯 |
管控電子電器設備的均質材 料中,多溴聯苯含量不得超過 0.1°/。(以質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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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溴二苯 醚 |
管控電子電器設備的均質材 料中,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 過0.1%(以質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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