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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D壓力設備認證

                        華訊檢測 2019-7-1
                        PED指令2014/68/EC

                        PED為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的簡寫,意思為壓力設備指令。

                        新指令2014/68/EC于2016年7月強制實施。

                        PED指令規定了所有要進入歐盟市場的最大許用壓力大于0.5bar的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和符合性評定都要滿足本指令的要求。

                        1. PED的CE認證包括那些產品

                        PED里規定了所有最大許用壓力大于0.5bar的承壓設備都要符合PED的要求,范圍比我們國內規定的要廣很多,包含了以下幾大類

                        1 壓力容器

                        2 壓力管道

                        3 安全附件

                        4 壓力附件

                        5 組合件

                        這里:

                        組合件指一個制造商將幾個承壓設備組裝成一個整體的功能件。

                        2. PED的CE認證不包含哪些產品

                        1)設計用于從或向一個站(陸地或近海)輸送流體或者物質的管道以及管道組成的管線,總最后的隔離裝置起,包括專門為官線設計的所有附加設備;

                        2)供水、配水和排水管網和輔助設備,以及水電裝置用的進水管、壓力管、壓力筒、和相關專用附件;

                        3)87/404/EEC中的簡單壓力容器;

                        4)75/324/EEC中的氣霧發生器;

                        5)由以下指令規定的車輛附件:70/156EEC,74/150/EEC,92/61/EEC;

                        6)根據本指令第9條被分類在不高于I類的設備并屬于下列指令之一的:89/392/EEC,95/16/EC,73/23/EEC,93/42/EEC,90/396/EEC,94/9/EC;

                        7)條約第223(1)(b)條所涉及的設備:

                        8)專用于核用途上的設備;

                        9)用於石油,燃氣,地質勘探及開采工業和地下礦產等有井壓并要求進行控制的井控設備;其中包括井源井口(圣誕樹),防井噴裝置(BOP),集流腔及其所有的上流設備;

                        10)包括渦輪及內燃機的發動機;蒸汽發動機,燃氣汽輪機,渦輪發電機,壓縮機,泵及起動裝置;

                        11)包括高爐冷卻系統,廢熱回收爐及集塵器的高爐和高爐廢氣除塵器;包括高爐冷卻,氣體轉化器吸熔化,再熔化,除氣和澆鑄鋼錠及非鐵金屬的直接還原高爐;

                        12)諸如配電裝置,控制裝置,變壓及旋轉機械等高壓電器設備的箱罩;

                        13)內裝諸如電源及電話線路等傳輸器系統的加壓管路;

                        14)船舶、火箭、飛機、近海機動裝置及專用于船上或飛機上或它們的推進系統上的設備;

                        15)由諸如輪胎、氣墊、充氣球、氣筏及其他類似壓力設備的軟性充氣體組成的氣壓設備;

                        16) 放氣及進氣消音器

                        17) 用戶直接消費的碳性飲料瓶或易拉罐;

                        18) 壓力容積PS-V不大于500bar-L及最大可容許壓力不高于7bar的用于運輸及分銷飲料的容器;

                        19) 關于對公路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的有關規定的歐洲協定(ARD20),關于鐵路運輸危險品車皮的規章(RID21),國際海事危險品運輸法(ZMDG22)以及國際民航組織協定中所規定的設備;

                        20)熱水加熱系統的散熱器及管道;

                        21)設計用來盛裝液體并且液體上氣壓壓力不大于0.5bar。

                        3. PED產品的分類和CE認證模式

                        歐盟對于承壓設備的分類主要依據以下參數:

                        充裝介質;體積V(L);許用壓力PS(bar);直徑DN(mm)

                        不同類別承壓設備的符合性評審模式見下表



                        符合性評審模式的選擇除了取決于設備的危險性分類外,主要考慮設備的生產類型(單件生產或批量生產)和質量管理(常規檢驗或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見下表



                        各模式的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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